重要告示
澳門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 - 公眾和乘客須知
公眾和乘客在使用輕軌設施和服務時,在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內(包括車站和輕軌列車),應注意和遵從以下事項:
  • 禁止向輕軌行車區域投擲任何物品。
  • 禁止未經准許打開輕軌車門、月台幕門或付費區出/入閘門,又或以任何方式阻礙其正常運作。
  • 禁止無正當理由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
  • 禁止在未獲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而在車站非付費區和付費區內、又或輕軌列車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派發或張貼海報、小冊子或其他刊物。
  • 禁止在未獲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而在車站非付費區和付費區內、又或輕軌列車內從事任何有報酬或帶盈利目的的活動,如:索取施捨。
  • 禁止在未獲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而在車站非付費區和付費區內、又或輕軌列車內進行籌款、收集簽名或進行調查。
  • 禁止在未付或拒付可徵收的任何車費款項的情況下離開付費區。
  • 身高不超過一米的小童須由成人陪同下方可使用輕軌公共客運服務。
  • 禁止攜帶動物進入付費區或輕軌列車,但導盲犬除外。
  • 禁止吸煙。
  • 禁止損壞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內的任何機器、設備或其任何部分。
  • 禁止致使污水或污物等厭惡物體流入或放置在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
  • 除非得到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否則禁止進入或停留在以告示、標誌或任何其他方式顯示為限制進入之區域。
  • 禁止以構成或相當可能構成火災危險的方式,將任何已燃點的煙頭、火柴、煙草、液體、物料或任何其他東西放置或拋棄在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
  • 禁止攜帶槍械、彈藥或危險品進入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的任何部分,但法律規定容許持有之人士或實體除外。
  • 請勿作出任何行爲或攜帶任何物件危及公眾、乘客或輕軌列車的安全。
  • 在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內請遵從所有告示及指示牌的規定,及遵從任何輕軌工作人員的指示及要求。
  • 請勿吐痰。
  • 付費區內請勿飲食。
  • 請勿產生噪音及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
  • 全身或局部裸露致使他人不安之人士請勿進入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
  • 請勿將動物單獨置於非付費區,並請妥善管束自攜之動物。
  • 請勿作出違反清潔、個人及公共衛生方面的要求之行為。
  • 請勿於任何設施或設備上刻畫、繪畫或塗鴉。
  • 請勿將腳放在座位上。
  • 請勿在輕軌列車上或在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內仰卧、俯伏或作出對其他乘客可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
  • 請勿在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的任何部分內攀上、攀越或跳上、跳過任何牆壁、欄柵或欄障。
  • 請勿於神志不清(受酒精、藥物影響)的情況下乘搭列車。
  • 請勿攜帶造成滋擾或不便的大型物件乘搭列車。大型物件是指長、闊、高相加的尺寸總和超過170厘米,且任何一邊的長度超過130厘米。
  • 請勿致使任何風箏、氣球、模型或其他物件飛進、飛過或越進、越過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的任何部分。
  • 請勿在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的任何部分內進行任何商業性質拍攝,但獲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除外。
  • 在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內發現任何失物須告知最接近的車站工作人員。
  • 請遵從為設立和提供運輸憑證而訂定之行政長官批示以及《車票發出條款》取得車票乘搭輕軌列車。
  • 如輕軌工作人員認為輕軌列車已客滿,則在該工作人員發出指示後,乘客請勿進入或停留在輕軌列車內。
註: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將適時更新 “澳門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 - 公眾和乘客須知”,並在車站大堂內張貼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