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告示
澳門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補充須知
《澳門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 – 公眾和乘客須知》之進入輕軌媽閣站天台花園補充須知

進入媽閣站天台花園範圍內的公眾應保持花園清潔與衛生、愛護動植物及公共設施、照顧隨行小孩、謹慎保管財物、遵守花園所規定之秩序。

  • 為著使公眾能夠使用安全、整潔及舒適的環境,在媽閣站天台花園範圍內請遵從所有告示及指示牌的規定,及遵從任何輕軌工作人員發出的指示及要求,並禁止在輕軌媽閣站天台花園作出下列行為:
    • 攀上、攀越或跳上、跳過任何牆壁、欄柵或欄障。
    • 損壞、移走、傷害或弄髒設施或其任何部分。
    • 樹木或植物的採伐,摘採園區花卉、果實或種子等。
    • 採集或堆積土石、樹木或植物。
    • 捕捉、殺傷或餵飼雀鳥、狗隻或貓隻等動物。
    • 嬉水或進入花園禁止入內之地方。
    • 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飛行器件。
    • 攜帶動物或寵物進入輕軌媽閣站天台花園,但導盲犬及警犬除外。
    • 吸煙、賭博、進行任何非法活動、不道德或不恰當之行為。
    • 在非開放時間內進入或逗留在輕軌媽閣站天台花園內。
    • 隨處棄置物件、紙張或廢物。
    • 於任何設施、設備或植株上刻畫、繪畫或塗鴉、張貼紙張、告示等內容。
    • 製造干擾其他使用者之噪音或聲響。
    • 干擾其他使用者的安全及花園設施使用的行為。
    • 使污水或污物等厭惡物體流入或放置在媽閣站天台花園範圍。
    • 以構成或相當可能構成火災危險的方式,將任何已燃點的煙頭、火柴、煙草、液體、物料或任何其他東西放置或拋棄在媽閣站天台花園範圍。
    • 酗酒、吐痰、便溺、放生動物。
    • 投擲任何物品或以任何氣槍、弓箭或其他相類似器具進行射擊、作出任何擾亂秩序、危害場地或在場人仕、不雅的行為。
    • 惡劣天氣下進入花園範圍。
    • 其他工作人員認為可能會影響花園使用安全或損壞花園設施的行為,例如進行極限運動或高風險活動。
  •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至花園內
    • 危險物品(槍械、刀具、利器、彈藥或危險品)。
    • 煙火、火藥、瓦斯、燃油及燃料類物品。
    • 手推車或任何裝有車輪之運送用具(嬰兒車和輪椅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滑板、滑行車、軸向冰鞋、裝有輪轆的鞋子和自行車等。
    • 迴力鏢、弓箭、遙控飛機及其他飛行器件等。
    • 其他,工作人員認為可能會影響花園使用安全或損壞花園設施等物品。
  • 從事下列行為前需要事先取得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之許可
    • 進行任何集會及採訪活動、展示任何旗幟、橫額、其他標語、遊行或演說。
    • 操作或彈奏樂器或使用其他揚聲設備。
    • 擺放或棄置任何物料或物件。
    • 紥營或度宿。
    • 物品販售或發送。
    • 獨佔部份或全部花園範圍。
    • 進行募捐、連署活動、問卷或其他類型之調查。
    • 以營利為目的或徵收費用之商業攝影或外景拍攝。
  • 其他
    • 倘在花園內擺放或棄置任何物料或物件,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自行處置有關物件,且因處置該物件而生之費用及責任將由放置/棄置者自行承擔。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保管花園使用者財物、或看管同行小孩的責任,故毋須為花園使用者之財物損壞或損失負責。
    • 花園使用者須承擔因使用本花園各項設施所引起的一切風險。
    • 本須知的解釋權屬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 在有衝突或不一致之情況下,本須知以中文版本為準。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須知之權利,毋須另行通告。
註: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將適時更新 “澳門輕軌交通系統營運範圍 - 公眾和乘客須知”,並在車站大堂內張貼和公布。